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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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二日)

 

(一)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又一次广泛兴起。1990年,江泽民、杨尚昆、李鹏、乔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环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笔题词,接见学雷锋先进代表,发表讲话,鼓舞群众掀起了新的学雷锋热潮。在两年中,学雷锋活动取得了新的成果,有了扎实的发展。

1. 学雷锋活动向有组织有领导发展。1990年元旦以来,共青团和青联、学联、少先队各级组织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突出“学雷锋精神,做四有青年”和“学赖宁,做党的好孩子”的主题,以全国230个大中城市为重点,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以宣传雷锋、服务群众、造福社会、传播新风等为主要内容的学雷锋活动。两年来,每年都有亿万青少年、逾百万团支部投入这项活动,其声势规模多年少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全国青少年的集中统一活动,带动了各地学雷锋活动的开展,起到了以日促月,以月促年的作用。目前,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学雷锋活动,已在全团上下形成共识。通过这种集中性的活动,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受到教育,更多的群众在社会宣传中受到了影响,为进一步开展学雷锋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 学雷锋活动向经常化、制度化发展。多年的实践证明,深入进行学雷锋活动,必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这两年,各地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团的各级领导机构普遍加强对学雷锋活动的领导,精心部署,定期研究,具体指导。团中央把学雷锋列入《共青团“八五”期间建设、改革、发展的规划要点》中。各省、市、自治区团组织,也制定了深入开展学雷锋的规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学雷锋的各类组织更加广泛普及,活跃在城乡各地,常年开展服务,在学雷锋活动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各地建立和实施的“共青团学雷锋责任区”、“共青团文明小区”和“温暖工程”,定点、定员、定任务,包人、包户、包服务,方便了群众,服务了社会,传播了新风。为了表彰和鼓励学雷锋的突出典型,一些省市设立了“学雷锋青年英雄奖励基金”。通过规章制度的建设,使学雷锋活动向经常化、制度化方向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3. 学雷锋活动向服务社会与立足本职有机结合发展。在学雷锋活动中,需要一定的形式。不组织必要的社会活动,就难以形成一定的规模和热潮。基于这种认识,全团以重要节假日为契机,选准人民群众关心的治理“脏、乱、差”等问题,组织开展了清洁环境、维持秩序、绿化美化、优质服务等活动,许多党政领导带头参加,各行各业积极支持。两年来,许多地方的市容、厂容、店容、校容有了较大改观,植树造林、栽花种草的规模和成果超过以往水平,城市交通秩序也有一定好转。各地涌现出的青少年服务队、综合包户小组、助耕包户队、贴心人小组、帮教小组,走进大街小巷,深入群众家庭,温暖了千家万户,传播了无私奉献的共产主义精神,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情欢迎。同时,注意了结合本职工作学习雷锋。去年,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团中央联合召开了“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座谈会,十几个部委介绍了本系统学雷锋的情况和做法。国家教委、团中央还在抚顺联合召开了“全国中小学学雷锋现场会”。各行各业,特别是企业、服务业的团组织发动青年职工,围绕调整结构、提高效益、搞活流通、优质服务、发展生产,开展了“岗位学习、岗位奉献、岗位成才”等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人才效益。实践证明,社会性的学雷锋活动给岗位学雷锋创造了良好的内外条件,岗位学雷锋也为社会性学雷锋注入了动力。

4. 学雷锋活动向军地联谊、军民共学发展。多年来,人民军队始终走在学雷锋的前列,为全国人民树立了榜样。共青团和军队,紧密合作,互相促进,连手共学,成立共学小组,制定共学规划,开展共学活动,推广共学经验,给学雷锋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在学雷锋活动中,广泛开展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民共建”活动有了新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之间的血肉关系和鱼水深情;共同开展的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活动,得到军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赞扬和好评;由军地学雷锋优秀青年组成的演讲报告团,深入基层,深入部队,宣讲学雷锋的事迹和感受,使广大军地青年受到了形象、生动、具体的教育;发挥军地优势,共同建立的“学雷锋责任区”,使军地学雷锋活动走上了更加扎实健康的发展道路。

 

(二)

 

在各级党政领导重视、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各级团干部和广大青少年的共同努力下,学雷锋活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效果:

1. 促进了“一手硬、一手软”状况的转变,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思想政治工作出现了新的转机。学雷锋活动的开展,适应了党的要求和新形势的需要,不仅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环境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而且丰富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内容,拓宽了思想政治工作途径,使普遍开展的爱党爱社会主义教育更为具体有效。

2. 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学雷锋活动,雷锋又回到了人民的心中,雷锋精神又重新在社会上得到发扬光大。先人后已、助人为乐的新人新事增多,正气上升,歪风邪气减少、社会风气有一定好转;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增多,各地出现了不少文明单位、文明岗位、文明青年;综合包户,扶贫帮困,尊老携幼,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献上了广大青少年的爱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温暖、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风气日益浓厚。同时在学雷锋活动中,军民合作,城乡联谊,厂校挂钩,齐抓共建,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 增强了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学雷锋活动的广泛开展,给团组织注入了蓬勃的活力。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激发了团员的政治热情,活跃了团的工作,促进了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青年创造了健康成长的环境,吸引和教育了青年,许多青年靠近了团组织。同时,扩大了共青团的社会影响,使各界更多地了解了共青团,树立了共青团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4. 展示了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和本质特征。在学雷锋活动中,亿万青少年倾注了巨大的热忱,愈来愈多的青少年,通过读雷锋故事,看雷锋电影、唱雷锋歌曲,了解了雷锋,熟悉了雷锋,认识了雷锋;愈来愈多的青少年,自觉地走上社会,深入群众,以多种形式,宣传雷锋事迹,实践和弘扬雷锋精神,学雷锋先进青年、英模人物大量涌现。两年中,团中央表彰了100个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各地也宣扬了一批先进典型。他们的奋斗精神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引起反响,受到各级领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扬。

 

(三)

 

学雷锋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要充分肯定。但也存在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些问题。部分青年群众对学雷锋信心不足,担心不解决问题,在有些单位、农村和偏远地区存在“死角”;社会上有些人对学雷锋活动存有不同议论,把集中活动说成是“搞形式主义”,把社会上某些人假借学雷锋名义销售积压商品等说成是学雷锋中的问题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学雷锋的积极性;在发展商品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学雷锋活动,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社会上的原因,同时也有活动本身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以此,我们需要具体分析,认真解决。

为了在青少年中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活动,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 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雷锋精神不仅在六、七十年代影响教育了青年人,而且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社会主义事业面临严峻挑战。两种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之间激烈斗争的焦点之一是争夺接班人。象雷锋那样具有对党和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有利于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在防止“和平演变”的斗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九十年代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十分关键的十年,面对经济建设的艰巨任务,象雷锋那样具有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热爱本职的精神,有利于激发青少年掌握科学技术、勤奋工作、英勇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发展经济,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艰苦奋斗,建功立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礼貌建设中,象雷锋那样树立公而忘私、舍已为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改善人际关系,转变社会风气,提高全体人民的文明水平。因此,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展学雷锋活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高举共产主义旗帜,培养“四有”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远大计。在思想上必须进一步增强雷锋是长期榜样的观念,用雷锋精神育人的观念,用雷锋精神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观念,克服短期临时的观点、消极应付的观点、漠不关心的观点,以更为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从孩子抓起,把学雷锋活动抓紧、抓实、抓住不放,不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同时,对于有些青年和群众的模糊认识,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认识,启发自觉。对部分群众思想上存在的“信心不足”等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以深入学雷锋的实践力量,帮助消除疑虑,增强信心。

2. 进一步深化学雷锋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根本目标。深化学雷锋活动,必须着眼于育人。当前,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学雷锋,做好事与学本质,提高素质的关系。象雷锋那样做好事,是学雷锋的体现,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提倡和坚持,但又不能仅停留在这一层次。重要的是要引导青少年通过做有益于人民、造福于社会的好事,学习和掌握雷锋精神的实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学雷锋应在这本质上下功夫、求深入、见实效。二是处理好社会性学雷锋同岗位学雷锋的关系。社会性学雷锋是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一种形式,也是实践雷锋精神的有效途径,应该坚持和发展。同时,把学雷锋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融汇于本职岗位,是深化学雷锋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证,也是服务社会的集中体现。以岗位学雷锋为主,并不是取消社会性学雷锋,而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深入发展。三是处理好学雷锋集中性活动与经常性活动的关系。结合重大节日,组织开展集中性的学雷锋活动,具有倡导社会、影响群众、带动青少年的示范作用,是实践雷锋精神的必要形式,应该坚持和完善。经常性的学雷锋活动,是从群众中产生,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学雷锋主要形式。强调经常性的学雷锋活动,不是否定集中性学雷锋活动,必要的形式同形式主义是两回事。在开展集中性学雷锋活动的同时,要努力使学雷锋活动坚持经常,持之以恒地向前发展,当前,要把学雷锋活动与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发展经济、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等紧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强对学雷锋的研究,积极探索学雷锋的新形式、新方法、新途径,努力研究开放条件下学雷锋的新特点、新要求、新规律,使学雷锋活动在创新中深入,在深入中发展。

3. 进一步扩大学雷锋的覆盖面。雷锋作为社会主义时代的楷模,是包括广大青少年在内的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学雷锋活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需要全党、全社会的热情关心和积极参与。因此,应建议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把学雷锋活动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在实践中教育、培养一代社会主义新人的重要措施,列入本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城乡和企业的基层党组织,把学雷锋纳入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企业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行各业结合各自特点,组织好学雷锋活动。各级团组织要全面落实《共青团“八五”期间改革、建设、发展的规划要点》中学雷锋的具体要求,带领青少年更好地发挥生力军作用。当前,特别要扩大学雷锋的各类组织,壮大学雷锋的骨干队伍,完善学雷锋的各种责任区,以此组织和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投身到学雷锋的活动中。

4. 进一步加强学雷锋的宣传。前一时期各级团组织与新闻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使学雷锋的宣传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对于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加强对雷锋精神的全面宣传。雷锋精神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也是有内在联系,不可分割的。把雷锋精神作为整体来宣传,才能引导人们正确认识雷锋精神。脱离雷锋精神的整体性,只抓一点,容易曲解雷锋,削弱雷锋精神的普遍意义和教育作用。因此,对雷锋精神的宣传,要力求全面准确,防止片面性,克服随意性。二是加强对学雷锋活动的经常性宣传。既要重视对集中性学雷锋活动的宣传,也要注意宣传经常性的学雷锋活动,用日常发生的学雷锋的感人事迹和可贵精神,影响群众,教育广大青少年,做到长流水,不断线,防止和克服在宣传上的“一阵风”现象。三是加强对学雷锋典型和经验的重点宣传。近两年来,在各条战线,涌现出了许多学雷锋的典型人物,许多基层单位创造了不少学雷锋的成功经验。但是,这方面的宣传做得还不够。为了在广大青少年中树立和发扬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舆论阵地和现代化传播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典型,推广经验,用榜样的力量感召青年,激励群众。

为了推动今年的学雷锋活动,团中央书记处决定,在3月1日组织一次全团集中性活动日。通过开展各种生动具体的宣传咨询、为民服务、公益劳动、岗位奉献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学习发扬雷锋精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同时进一步促进学雷锋向经常化、制度化发展。各地要进一步重视总结学雷锋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力争抓出一些在全团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典型。团中央将在年底前通报表彰一批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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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学会关于参加撰写《学科发展蓝皮书--2003卷》的通知

中国烟草学会


中国烟草学会关于参加撰写《学科发展蓝皮书--2003卷》的通知




郑州烟草研究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农业专业委员会,工业专业委员会:
  中国科协从2002年开始,组织全国性学会和地方科协编写《学科发展蓝皮书》。在国家局科教司和行业内有关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中国烟草学会参加了《学科发展蓝皮书----2002卷》的撰写工作。
  今年,中国科协将撰写蓝皮书的工作提前进行部署,于2月21日下发了撰写《学科发展蓝皮书----2003卷》的通知。根据中国科协的通知,现将我会参加撰写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负责人由中国烟草学会秘书长鲁春林同志担任,综述篇由郑州烟草研究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和《中国烟草学报》编辑部共同组织专家撰写,纪要篇由农业专业委员会和工业专业委员会负责撰写。另外,由于烟草行业没有符合中国科协要求的“由在2002年内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组成”的科技成果,因此不参加成果篇的撰写。
  二、各篇具体撰写人员如下
  1、综述篇(6000-7000字):工业部分由郑州烟草研究院赵明月、罗登山负责撰写;农业部分由青州烟草研究所王元英、刘洪祥负责撰写;学报分析部分由《中国烟草学报》编辑部哈君利负责撰写。郑州烟草研究院谢剑平同志负责全篇的修改和定稿工作。
  2、纪要篇(2000-3000字):按照中国科协“纪要篇一定是反映2002年内的重大学术活动,内容主要为学术交流的新观点”的要求,纪要篇主要撰写中国烟草学会2002年学术年会农业和工业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交流内容。农业部分由农业专业委员会秘书王刚同志负责组织撰写,工业部分由工业委员会秘书王瑞华同志负责组织撰写.
  三、有关《学科发展蓝皮书----2003卷》写作、完成时间等其它问题,请参阅中国科协“科协发学字[2003]13号”《 关于撰写〈学科发展蓝皮书----2003卷〉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二00三年三月十四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司法统计工作进行规范。《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强调了司法统计工作的职能作用,指明了司法统计工作改革与发展方向,提出了加强司法统计人员的配备和工作保障等要求。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将于明年对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促进司法统计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司法统计改革,努力提升司法统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统计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1、司法统计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掌握审判工作情况、评估审判运行态势、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重要依据,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强司法统计工作对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把握工作全局、推进法院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司法统计的各项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准确、快捷的信息服务。

 3、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司法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司法统计工作放在人民法院工作大局和审判工作全局中去把握,切实增强统计意识,强化统计责任,着力解决司法统计工作体制机制、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和物质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发挥司法统计工作的职能作用

 4、加强司法统计基础工作。贯彻落实统计法,完善司法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监督等各项制度,加强统计数据的原始记录、采集、处理、流转、存储、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司法统计数据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确保司法统计工作规范有序,为发挥司法统计职能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5、强化司法统计分析。高度关注案件数据信息变化情况,以司法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加强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加强对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专项分析,注意总结审判经验,提出改进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司法统计数据资源,结合与审判活动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信息,积极探索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之间的关系,预测案件发展趋势,为领导科学决策、加强审判管理、完善立法与司法解释提供统计支持。

 6、拓展司法统计成果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深入研究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正确处理案件质量评估与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综合评估结果和单项指标数据的关系,全面、科学地评价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建立司法统计数据公开发布制度。加大司法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举办司法统计信息新闻发布会,积极探索建立司法统计白皮书制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涉密的司法统计信息,促进审判公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司法统计数据公开发布的审核审批制度,凡涉及审判工作的统计数据,应当由各级人民法院统计机构统一提供,防止“数”出多门,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严肃性、权威性。

 三、进一步推进司法统计改革工作

 8、加强司法统计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加强司法统计理论研究,制定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统计标准,完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实现司法统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等方面的标准化,确保司法统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9、改革司法统计调查方式。将全面调查为主的司法统计调查方式,改变为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并行的司法统计调查方式,不定期开展公众满意度、法院形象、审判社会效果等调查活动,为领导决策和把握审判动态提供参考。

 10、改革司法统计分析方法。要从司法统计数据中探寻审判的普遍规律,时刻关注案件变化情况;既要通过司法统计数据反映问题,也要结合政治、经济信息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问题;既要进行事后分析,也要加强事前分析和事中跟踪分析,全面提高司法统计分析的深度和力度。

 11、改革司法统计模式。建立以案件信息为核心,以司法统计报表为重要补充的司法统计模式。整合案件信息资源,实现案件信息智能提取和校验自动化,杜绝统计数据造假,防止漏报数据和多头统计,完善信息反馈和流转机制,促进司法统计工作的纵深发展。

 12、加快推进司法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具有动态跟踪功能的司法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各级法院要将司法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法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建设任务、目标和进度,在2010年底前实现司法统计与案件管理系统、执行信息系统的对接,改变法院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案件信息不互通、不兼容的局面。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组织体系建设

 13、加强司法统计工作机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统计机构,负责指导管理本院和辖区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司法统计机构设在研究室,没有研究室的,设在与本院司法统计业务密切相关的部门,实行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司法统计管理体制。尚不具备条件设立司法统计机构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配备专职司法统计人员,并指定司法统计负责人。加强人民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及其他部门的司法统计工作,统一口径、统一发布、统一协调,配合司法统计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14、各级人民法院要配齐配强司法统计人员。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司法统计人员;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必须配备专职司法统计人员;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司法统计工作。由于司法统计工作涉及国家机密,司法统计人员应当按照保密岗位人员的要求配备,并且熟悉审判、统计和计算机业务,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司法统计人才库,加强对高素质、复合型司法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15、各级人民法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司法统计队伍的稳定和司法统计工作的连续。关心司法统计人员的成长与进步,符合条件的专职司法统计人员应当列入审判人员序列,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审判人员同等待遇。司法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调动,确需更换、调动时,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主管部门备案,并对新任司法统计人员及时培训,做好交接工作。

 16、加大对司法统计人员尤其是基层司法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司法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新任司法统计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要开展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司法统计培训,提高司法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性强、业务精、甘于奉献的司法统计队伍。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保障

 17、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领导,把司法统计工作纳入法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司法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好司法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和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司法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准确地完成司法统计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统计人员参加或者列席有关审判工作会议,使司法统计人员及时把握法院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司法统计的决策咨询和监督管理作用。

 18、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物质保障。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司法统计工作必需的经费开支。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及时配备符合统计工作要求、符合保密规定的软件产品和硬件设备。有条件的法院要按照保密规定为司法统计计算机配备独立的机房和必要的设施。

 19、强化对司法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定期巡回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及本院各统计基础单位司法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完善司法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时总结推广司法统计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