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应对非典型肺炎影响全力做好当前货币信贷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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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应对非典型肺炎影响全力做好当前货币信贷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应对非典型肺炎影响全力做好当前货币信贷工作的意见

银发[2003]1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目前,非典型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正在显现。为了尽可能降低非典型肺炎疫情的负面影响,保持国民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良好势头,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办发[2003]13号文件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当前货币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防止货币信贷出现大幅度波动。

货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对于经济运行全局十分关键。人民银行各分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处理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关系,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金融服务不放松,努力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及时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要充分把握和了解非典型肺炎疫情动态及其对信贷资金供求、信贷结构和信贷环境带来的新变化,把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把解决的措施和应急的手段准备得充分一些,做到心中有数,努力保持2003年货币信贷的适度增长,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二、切实保障防治非典型肺炎所需的合理信贷资金供应。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的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信息,对这些企业和单位因防治非典型肺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科研开发以及加强医疗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运输居民生活必需用品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高审贷效率,及时足额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对非典时期金融机构因发放此类贷款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要及时做好资金协调工作。

三、对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地区实施适当信贷倾斜。

对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灾区和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县,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当地分支机构的贷款规模、存贷比例和相关绩效考核指标限制;配合财政对民航、旅游、商贸等行业实施的阶段性贷款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积极发放财政贴息贷款;对部分有市场但因受非典疫情影响、经营暂时萎缩、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的企业,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并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发放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政府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四、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

在继续做好国债配套项目贷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发放的同时,适应居民对疫病防治、保健药品和保健食品、健身和卫生用品等方面需求增加的趋势,各金融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贷款营销,积极支持企业开发、生产和销售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保健卫生产品,促进扩大全民保健卫生消费;继续发挥房地产和汽车等行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积极扩大和规范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扩大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有效供给;大力引导和促进银行贷款向信息和互联网行业倾斜,支持扩大发展信息通讯产品、信息基础设施、网上会议设施、网络安全设施、网络教育设施以及远程办公系统设施等开发建设,推动扩大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教育、网上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消费。进一步加强银贸合作,做好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五、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做好夏收秋种支农资金供应准备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行要合理安排调剂支农再贷款限额,有关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配套资金,重点支持夏收秋种期间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业收割机具以及抗旱应急设施建设、重大病虫害防治、农副产品收购等应急资金需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用好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真正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要配合国债项目安排进度,积极发放中西部农村人畜饮水、县乡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公共医疗设施等国债项目配套贷款,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稳定和支持发展农业生产。

六、适当控制对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五小”企业的贷款。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银发[2001]195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提高非经济适用房银行贷款利率、项目资本金比例、商品房预售条件等多种措施,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商品房空置量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严审批贷款;对贷款规模过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实行重点监控。同时,对技术水平低、污染大、能耗高、安全条件差的企业要从严限制贷款,坚决防止“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七、加强贷款风险预警和监测,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各分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投向和投量的跟踪监测,加强对贷款企业产品库存和市场销售信息的跟踪监测分析,建立有效的贷款预警监测体系,提高金融风险意识。要强化对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重考核,对2002年下半年以来票据贴现贷款、房地产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等增加较多的地区和企业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清理和纠正违规贷款,防止增加新的不良贷款。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加快建立健全辖区内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反应机制。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对做好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时期货币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工作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工作准备,遇有突发事件和异常变化,要及时报告总行,并根据以上意见和银发[2003]98号文件精神,抓紧制定本辖区内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时期货币信贷工作和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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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集中学习教育结束后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集中学习教育结束后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商先办字[2005]29号

  我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集中学习教育即将结束。为确保教育活动善始善终,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根据部党组的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保证了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和效果。从部先进性教育总结大会后,各单位出差出访事项请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不再会签部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二、根据中央要求,为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我部各级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暂时不撤,在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中,临时抽调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上班。如有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将继续抽调部分人员配合工作,请有关单位支持。

  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后,原下发给各单位的部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各组联系方式不再使用。新的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下:

  组织协调组:仇 炜65197299;
  综合文件组:张保远65197573;
  宣传简报组:张律律65197244;
  后勤保障组:张剑英65197098;
  督导联络组:王寒香65198827。

  四、请各单位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商先办字[2005]22号)要求,做好本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关文件、简报的立卷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商务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益阳市外宾接待工作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外宾接待工作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外宾接待工作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益阳市外宾接待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提高外宾接待水平,根据有关政策和礼仪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市外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全市外宾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安排需市级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需市级领导正式会见、宴请外宾,应报市外事部门审核,由市外事部门按程序报批,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接待请示。不涉及市级领导出面的外宾接待活动,接待单位向外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 相当于地市级以上人员正式来访,由市人民政府为主接待,市外事部门具体制定接待计划。经贸、科技、文化、体育界等团体或民间组织以考察、洽谈、观光等为目的的来访,以对口部门和单位为主接待,市外事部门负责对有关接待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 各单位接待外宾事前应制定接待计划。接待计划包括来访团组和重要人物的背景资料,来访的目的、要求,应遵循的接待方针,以及迎送、会见、宴请、食宿、交通、新闻报道、活动日程等内容。需市级领导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外国政要、党宾、议员、重要友人来访,接待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接待计划,经外事部门审查,报分管市领导和主管外事工作的市领导审批。重要经贸团组(需市级领导会见、宴请的)洽谈、涉外经贸签约活动,由市经贸主管部门和市外事部门联合制定方案,报分管市领导、主管外事工作的市领导审批。相关部门应协调接待方案并制订实施细则;接待方案和细则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五条 根据对等接待原则,相当于地市级以上人员来访,一般由市级领导出面迎送。其他外宾可由县级领导根据市级领导批示迎送。经贸、科技、文化、体育界等团体或民间组织以考察、洽谈、观光等为目的的来访,由对口部门负责人迎送。

迎候人员应准确掌握外宾抵达时间,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站台或其他约定的地点,以示对来宾的尊重。如贵宾,可安排献花,献花须用鲜花,并保持花束整洁、鲜艳,忌用菊花、杜鹃花、石竹花、黄色花朵。如主人陪车,应请客人坐主人右侧(如客人先坐,以不让客人移位为准),译员等按礼仪规定就座。送别外宾应考虑周全,原则上依照迎候规格确定送别规格。

第六条 需由市级领导出面会见的,由外事部门拟定参与会见人员名单、会谈话稿、外宾背景资料,报参加会见的主要领导审定。出席人数和人员,一般与接待的团组规模、规格相称。会见时一般应有中外文对照的欢迎标牌或横幅。安排合影,应事先制作合影图,主人居中,两端由主方人员把边。正式会见场所应当安排在市人民政府定点接待场所。接待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营造整洁、雅致、安静、舒适、安全的外宾接待环境。

第七条 相当于地市级以上人员来访,由市级领导出面宴请一次,市外事部门具体负责宴会安排。经贸、科技、文化、体育界等团体或民间组织以考察、洽谈、观光等为目的的来访,对口部门负责人出面宴请。宴请形式应多样化,对重要外宾可举行正式宴请;对一般外宾可采取陪餐、工作餐等形式;对人数较多的大中型来访团可采取酒会、茶会和冷餐会等形式。

宴请要注意节俭,严格控制次数,不得铺张浪费。宴请应体现地方特色,提倡用地方酒、饮料和水果。宴请活动安排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外饭店或宾馆。参加宴请的中方人数原则上应少于外方人数,主办单位应对宴请的邀请、餐型、菜谱、座次、餐具等作周密安排。要根据国际惯例,尊重外方人员风俗习惯。来访外宾一般不举行答谢宴会,若对方提出,应婉言谢绝,如对方坚持,可视情况安排适当人员出席。

第八条 主客双方经由会见、会谈产生深化交流与合作意愿,形成协议或备忘录等文件的,通常举行签字仪式签署。接待单位应事先与对方商定并准备好相关文本,并准备小国旗、背景板、签字用具、酒水等,助签人员、服务人员和记者应做好相关准备。

第九条  礼品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如对方赠礼难以谢绝,可以收下,但一般不回礼。需要回赠或赠送礼品时,应送有宣传价值、地方特色和纪念意义的小礼品,不得送厚礼。各涉外单位以及个人所收礼品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处理(文件附后)。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礼品登记、收缴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第十条 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外宾参观考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路线,既要突出我市优势和特色,让来宾了解市情,又要注意技术等有关情况的保密和对外影响。未经外事部门和有关安全机关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外宾考察、参观。原则上谁接待谁负责陪同考察、参观,如属专业性质的,可由专业人员陪同。
外事部门要根据需要,确定一批重点涉外参观单位,并加强涉外参观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涉外接待人员培训,实行规范化、模式化服务。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认真做好重要外宾及随员、住地、现场、线路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外事涉外活动新闻报道,由市外事部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十三条 市级正职领导出席的高规格、重大外事涉外活动的现场翻译工作,接待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市外事部门,由市外事部门统筹安排。一般性外宾团组来访活动的翻译工作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自行安排。重要涉外活动使用的,或对益阳对外形象产生一定影响的有关名称和会标、横幅、说明牌、宣传物品等标识物的外文翻译文字,应当提请送市外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 外事活动悬挂国旗,应严格按照《国旗法》和外交部规定执行。国(境)外部长级以上高级别代表团来益正式访问时,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代表团级别的实际情况挂放国旗;双边正式会谈、签署双边协定或举行重大国际活动重大仪式时,可以挂放中国国旗、来访国国旗;一般性双边会谈和国际活动不挂放国旗,一般礼节性会见活动不挂放国旗。

  第十五条 外宾接待费用坚持“谁邀请,谁负担”的原则。市人民政府邀请来我市考察投资环境和友好往来的外宾,接待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市外事部门负责预、决算和具体开支,并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的监督;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邀请来我市,但属于为企业牵线搭桥性质的外宾,接待费用由受益单位或外方负担;由部门、单位邀请来我市的外宾,接待费用由邀请部门、单位负担;来我市考察参观或寻求合作的外宾,一般自行负担费用。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外事纪律,遵守外交礼节。不得邀请入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员。参加涉外活动,除互有约定以外,应当着正装(男士着西服,女士着装要庄重、大方);出席正式会见、会谈、宴请等场合,须关闭移动电话,不得随意来回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应当尊重客人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避免谈论敏感国家、人物和政治热点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