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劳动人事部门不得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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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劳动人事部门不得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工作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劳动人事部门不得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工作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劳动部门所属的技术服务公司、技工学校、锅炉检修队及劳动部门劳动服务公司自办的企业,也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工作,有的还设有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因而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是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同一部门内既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一方,又有被监察一方,这不利于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质量和维护这一工作的公正性。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在劳动部门的直接领导下,不得设立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和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已有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必须进行审查整顿。凡不具备锅炉(含E级)、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条件的,应即停产或转产(可从事不属于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范
围内的生产事业),将《制造许可证》和《锅炉安装许可证》交回原发证单位;凡具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条件,又要求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必须改变隶属关系,脱离开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劳动服务公司自办企业从事此项业务的,亦可转移给企事业劳动服务公司举办。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即通知所属各地、市、州、盟劳动人事局(劳动局),抓紧按上述要求进行部署,并做好清理和善后工作。



198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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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00.08.11 新余市人民政府

余府发[2000]41号

  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余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年八月十一日



新余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使用。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管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职能部门,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活动实施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城建资金财政专户”,筹集和拨付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建设单位经市财政局批准,在银行开设“城建资金使用专户”,核算本单位城建资金收支业务。“城建资金使用专户”除核算“城建资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收支业务。

第四条 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由以下资金组成:

(一)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二)现有城市用地有偿使用费的70%;

(三)出租车经营权、路桥命名权及市政公用设施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收入;

(五)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的40%—50%;

(六)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七)国家拨、贷款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

(八)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后道路两侧按规划控制的土地及建设项目出让收益中的80%;

(九)从城维费中开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余府发[2000]24、25、26号文件规定每年减少的资金;

(十)社会各界对城市公益事业的各类捐款;

(十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资代劳的资金;

(十二)交通规费改为燃油税后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十三)发行城市建设债券融取的资金;

(十四)城市建设维护税、供电、邮电、供水、公交城市建设附加;

(十五)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收入;

(十六)城市管道煤气初装费;

(十七)政府调节基金当年征收的10%—15%;

(十八)防洪保安资金留存地方部分的20%,人防工程收费的50%;

(十九)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 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方式:

(一)对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城建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收入进度拨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二)行政性收费收入中用于城建的资金,其征收渠道不变,每月按规定比例缴存“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三)市政公用设施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用于城建的资金直接存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四)国家拨、贷款的城建资金,由受拨款或贷款方直接存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国家投资专项资金除外);

(五)社会各界对城市公用事业捐款和以资代劳的资金由接受捐资或受资代劳单位直接存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六)城市建设债券融取的资金由发行银行直接转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七)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按比例用于城建的,由市财政局转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八)预算外收入征收政府调节基金按比例用于城建的,由市财政局按存款进度转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九)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由资金筹集方将资金转入“城建资金财政专户”。

第六条 使用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资金使用书面报告”(附工程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工程预算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拨付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后,市财政局再按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将城建资金拨入建设单位“城建资金使用专户”。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城建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工程决算,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查批复,并根据市财政局的批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移交手续。

第九条 市财政局在审查城建项目竣工决算前,按工程总造价的5%—10%预留工程尾款,待决算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 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投资经营性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要确保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市财政局、建设局要密切配合,收回投资。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已纳入每年还贷计划的,由市建设局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还贷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拨付。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工程概(预、决)算、工程进度和用款程序使用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未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搞计划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报表。市财政局向建设单位派驻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应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调阅有关基本建设计划、设计图纸、会计帐雹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对市财政局检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应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给予追缴、没收、罚款、扣减指标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转移或挪作他用的;

(三)未经批准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搞计划外工程的;

(四)不按要求接受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雪中送炭”、促进改革作用,推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开展,现就做好2011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1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各地要紧密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要求,认真总结“国培计划”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切实做好2011年“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研制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处理好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长期研修与短期培训、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的关系。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根据本地教师培训需求,做好项目规划,科学研制“国培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各有关省(区、市,以下简称各省)应在6月20日之前完成“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实施方案研制工作,并报送教育部、财政部评审。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招投标机制。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按照“国培计划”项目招标指南规定的流程,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方式,择优遴选符合“国培计划”培训资质条件的院校和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对于2010年“国培计划”绩效考评不合格、学员反映培训效果不好的院校和机构,应调整培训任务或取消培训资格。要充分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的作用,“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集中培训省外院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四分之一。各省招标、邀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项目网站(www.gpjh.cn)发布。

  四、积极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方法。借鉴有益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完善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培训模式。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改进培训教学组织方式,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研讨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倡导小班教学,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进行教师选学探索。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专家指导与教师教学实践改进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

  五、注重优质培训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完善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加强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有效开发适用的新资源,注重生成性资源的加工利用,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遴选优质中小学校设立“国培计划”参训教师实践基地,强化教师培训实践环节。

  六、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各省要按照各项目具体要求遴选学员,原则上参加过2010年“国培计划”集中培训的学员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要加强参训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确保教师按时参训。“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县以下农村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要为参训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和食宿条件,优先安排在校内住宿和学习,为学员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要加强学员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学员考核管理工作。各省要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骨干教师培训后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头作用。

  七、优化项目资金配置和管理。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西部省份农村教师人数、2010年“国培计划”实施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各省要优化配置、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经费所占比例为50%左右,短期集中培训项目资金占30%左右,远程培训项目资金占20%左右。相关各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省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八、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和项目监管工作。各省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保证“国培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承担院校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调配最好的资源为教师培训服务。各省及项目承担院校和机构要有效利用“国培计划”网站的项目管理系统,做好项目信息填报、专家库使用、资源库使用、学员管理、项目评估等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将通过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评估、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对各地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考评。各省要按照“国培计划”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培计划”实施的高质量、高水平。

  附件:1.“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doc

     2.“国培计划(2011)”——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doc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学骨干教师、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和骨干培训者进行专项培训。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
组织对全国4000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研修,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输送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选拔推荐的50周岁以下、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的省级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包括50名特殊教育骨干教师。
——培训学科为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6个学科;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等10个学科;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12个学科。
——研修内容主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中小学学科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案例为载体,深入研讨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培训能力。
二、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组织10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能力和培训能力,推动全国幼儿教师培训的开展。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推荐的幼儿园骨干教师。
——研修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教师参与,提高幼儿骨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培训能力。
三、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项目
组织对全国1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研修,提高班主任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培训对象为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300名,初中骨干班主任教师200名,高中骨干班主任教师200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200名,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00名。
——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内容主要针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专题研修为导向,以案例为载体,研究总结班主任工作的经验和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心理健康骨干教师研修以“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发展”为主题,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研修主要针对辅导员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提高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培训能力,促进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紧密围绕新修订发布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组织对全国30万名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网络远程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交流、线下研讨与实践相结合的混合研修模式,帮助教师准确理解和掌握修订后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
——培训学科为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8个学科和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历史与社会)、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2个学科。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针对义务教育学科教师在课程改革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按需施训,提高广大教师深入实施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五、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组织对全国1500名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10天的专项集中研修,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对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双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800人,音乐骨干教师400人,美术骨干教师200人,诵读教育骨干教师100人。
——培训内容主要是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着力提高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六、培训团队研修项目
组织对全国500名省级骨干培训者进行为期10天集中研修,通过集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1万名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50学时的网络远程培训,提升教师培训组织实施能力,促进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
——培训对象为中小学教师培训者和组织管理者。“国培计划”项目承担院校和机构的培训者400人,省级教师培训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和高校教师培训部门负责人100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1万人。
——培训团队集中研修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培训内容以“高质量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现代培训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师培训特点和学科教育教学发展趋势,探索培训规律,研究总结培训典型经验和案例,切实提高培训者有效组织实施培训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2:
“国培计划(2011)”——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2011)”——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采取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大规模教师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
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促进教师教育改革。
——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采取院校集中研修与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小班化教学,注重采用专家引领、课题研究、跟岗实践、参与体验、返岗实践等培训方式,倡导“双导师制”(为学员配备高校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进行指导),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课程。“影子教师”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总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组织农村中小学教师到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和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紧密围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的需要,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和专业能力发展。
——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要重视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和综合实践活动等紧缺薄弱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要重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地区,要及时安排对教师进行心理康复教育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跟踪指导相结合方式,注重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任务承担院校要与中小学密切配合,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采用专家讲座、合作探究、观摩考察、参与体验、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优势,遴选具备资质的高等学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50-80学时的针对性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同时发挥远程培训资源的辐射作用,让更多农村地区教师共享优质培训资源,促进中西部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各省要统筹安排培训学科,发挥远程培训的规模效益。
——采取混合学习方式,做到教师线上学习、线下集中研讨和在职实践相结合;培训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要根据农村教师需要,整合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做好远程培训教学、线上辅导等工作。网络培训平台要建立学员在线学习数据统计与监控系统,加强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