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例分析的若干工作思路/陈继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6:18:27   浏览:99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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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例分析的若干工作思路

陈继瑜


作为社会主义大陆法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在实施涉及法律的行政行为时,更多的考虑“现在该怎么办”,并在结合实际的当事人违法法律事实及其危害、及其适用的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来决定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行政管理也是如此,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例分析过程中,我们通过研究当事人的经营和实际行为,围绕现有法律进行判断,进而根据现有法律及其适用结果,作出综合执法决策,认真履行行政机关的职责、职能。事实上,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案例分析人员从事的是一种“社会工程师”的工作,仅仅聆听 “法律大师”在案件分析领域的精辟讲解确实可以受益,但是“世界上没有一双鞋子可以让所有人都合脚”,实际的案例情景解析还是依靠广大的基层干部基于相应的行政文化造诣、经验积累基础上的自身综合能力。案例分析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我们“边学边做”的实战能力,最终每个行政人员还得“用自己的筷子夹自己的菜”,还是要靠自己的能力解决各人自己的实际问题。
借鉴西方MBA教程中的“案例分析思路”,笔者认为我们案例分析的核心是:“正视遇到的事实,了解当事人过去的事实行为,提高分析当事人的技巧,提高作为一名案例分析者的判断力和洞察力,准确、及时、系统地决定你下一步该干什么。”实践中我们更习惯于原有的办案思维、原有的经验查案,应该将我们的先入为主的观点置于“实验室的门口”,抛弃原有的成见,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系统了解案例所有参数、独立地积极思考、提出自己的分析结果和行动预案、并随时准备捍卫自己的观点,切实履行一个“社会工程师”的应尽职责。这可以说就是作为一名执法者的案例分析工作思路,观点仅供同行参考。

一、 了解当事人的基本违法机理
违法当事人作为经济社会的一种固有参与者,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经济必然性,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的特定的社会必然,有其固有的社会属性、经济属性、违法机理,并且违法趋势是随着社会、经济、法律等因素的不断变化而发展的。同时,按照西方的有关“人类行为”的研究,正常人的潜意识、心理动机、外部刺激条件、事实行为之间往往是具有联系的,是一种必然的触发事实的“多米诺骨牌”。
日常案例分析过程中,当事人作为一个“社会人”,一个存在客观违法心理的违法份子,其违法事实行为和其潜意识中的思想、社会环境三者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作为一个“经济人”,如果当事人存在主观的违法故意,其非法动机无非是获得非法的经济利益、获得非法的市场份额,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其所有的违法行为应该都是建立在以上基础上的“合理动机的结果”。按照《信息论》的观点,当事人的心理、行为习惯、所有违法细节掌握的越详细,成功办理案件的概率越高。目前的情况可能我们对于法律的“合法性”考虑相对比较充分,而基于社会多元文化、交叉学科基础上的案件的全面综合分析“相对比较欠缺”,因此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之间产生一个落差,导致最终分析决策的信度受到影响,对于当事人的违法机理了解相对就不充分,不利于最终的案件处理。因此成功办理案件的必要前提就是明确“5个W和1个H”(即who 、 when 、 what、 where、 why 、how),切实落实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务必采用逆向思维,多层次、多角度对比,综合分析,明确当事人的“非法比较竞争优势提升途径”、案件关键点、违法机理、随机违法趋势,为随后的案件分析、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 了解法律和社会的一般客观规律
黑格尔说:“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所以自由构成了法的实体和规定性。” 世界法学界根据对于“法律认知”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众多流派,法学史上从柏拉图的《法律篇》到茨威格特及克茨二人合著的《比较法总论》,各个流派之间、流派内部之间互相争论,螺旋式发展,最终由实践来检验相关的理论正确与否。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人类的法律史就是一部不断矛盾、不断扬弃、不断比较、不断改良、不断发展的人类思想进步史。随着我国的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学术领域的《法理学》、《比较法总论》等法学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中国整个法律体系吸收、借鉴世界先进的法学思想精髓的进程不断加快,整个法律体系的立法、司法理念也在不断进步,跨专业的法律研究、立法、行政体系不断完善,法律的“社会化”趋势日趋明显,相应对于我们行政部门的法律要求也日益提高。

现实工作中我们对于整个行政的实体法比较熟悉,但是对于 “法理学”“法律史”“法律比较研究”等等领域的理解相对淡薄,以致于我们往往局限于解决常见的违法问题,涉及没有先例可循的、交叉法律制约的问题显得束手无策,法律的综合研判、决断能力有待提高。执法过程中我们习惯于用简单的法律条文去“套”违法行为,但是却很容易忽视了整个法律的精髓和初衷。法律作为一步人类文化的进步历史,有其固有的社会、经济机理和辨证法则。客观而言,法律的所有问题围绕着人与自然、理性、道德、功利、正义、自由、公平、惩罚等问题而产生。并不是局限于我们日常接触的几部行政法律、法规,如果仅仅拘泥于行政部门法律、法规看待问题,很容易产生“瞎子摸象”的失误。
根据以往的工作经历,笔者窃认为:就案例分析的指导思想角度而言, “法理”和“法哲学”领域倾向借鉴、采纳20世纪美国的法学家罗斯科.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理论,代表作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史解释》,其思想博采各种法学流派的优秀理念,主张努力综合分析、历史、哲学和社会学等方法,通过某种形式的社会哲学和法理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相互融合。庞德认为法律是“社会工程”,法理学是“社会工程科学”,强调法律在社会中的运行、功能及其结果,重视“行动中的法律”,倡导“法律的社会化”;在涉及法律与经济问题领域,可能理查德.波斯纳的法学思想——代表作《正义的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分析》、《法理学问题》,比较适合基层实践;在国际法律的竞合、借鉴领域、解决社会法律问题领域,《比较法总论》不失为一本切实可行的法学经典,同时比较法更是一所“真理的学校”、“解决办法的仓库”。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的:“只有傻子才会因为金鸡纳树皮(即奎宁)不在自家菜园里生长出来为其理由而拒绝接受。”今后可能会由更好的法学思想、实践方法,不妨广纳先进法学文化的精髓,指导我们的实践。

三、 具备正确的方法论和判断技巧
如果说法律是“社会工程”,那么我们案例分析人员将是行政管理领域的“社会工程师”。当后人分析庞德的经典法学思想时候,十分明显的感觉到三个特征——博采众长、务实、不断改良。这对于今天我们分析行政经检案例,同样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意义。作为一种“社会工程”的一个细分化领域,案例分析的本身就是一种通过各种案件“征候”了解案件内幕“黑箱”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应用各种先进思想、方法论的实践认知、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更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处事态度在执法领域的“应用”。她可能需要包容的大度,也包含计较顶针的细节,更是“普遍联系”的执着。典故“瞎子摸象”有时候可能就是我们在“案例分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如果我们每人都是一个“瞎子”(没有联系的思维,没有学术的包容的态度,同时执着于个人的真实经验和感知,并且不承认现实社会的客观事实),那么最终我们会陷入“无休止”争论的泥潭。如果我们采用普遍联系的态度,采用兼听则明的指导思想,将各个瞎子的说法联系起来,综合分析,那么我们才由可能会得出“大象的真实轮廓”。实际工作中,“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群体的合作得到的将是群体效应,这将更加有助于我们看清案件的真实面目,使我们有可能得到更多的机会、更广阔的视角、多唯度的时空权衡、比较、评论分歧的优劣所在,这实际上也是一个认知论、方法论的问题,更是普遍联系、与时俱进的问题。其次应该采用多元文化视角。当今法学界,各种理论的包容程度越来越明显,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相互融合趋势也日益加深,多元文化对于法律发展的积极作用得到整个法学界的首肯。基层一个普通的案件,可能包括社会、经济、法律、人文环境等多方面的情景因素,同时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问题,我们并不知道“哪片云彩会下雨”,如果按照纯粹法律的思维,得出的结论并不完善,可能按照多维的视角得出的结论会相对比较完善,相对比较真实,同时符合“现代法哲学”的思想。这点对于案件的最终决策相对有利。

哲学家康德说:“人人既具有获得真理的思维能力,又有按照原则去行动的实践能力。在这两种能力中,实践能力优于思维的能力,因为它构成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我们执法者人人既具有案例分析的思维能力,又有按照依法行政的实践能力,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不懈努力,今后将来会涌现越来越多的“法律工程师”,凭借我们理性的思维能力和求真务实的实践能力,在“案例分析”理论、实践的园地中,培育出更多的“法学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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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山东省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要招收对象,以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课程为主要内容的从业前全日制高中阶段教育。
第三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行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能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中等专业技术人
才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能的城乡劳动者。
第四条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类型分为: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简称职业高中)。
第五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各类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工学校培养中级技术工人;职业高中培养有中级技术的工人、农民、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六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制:中等专业学校学制三年或四年;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制三年。
第七条 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办学的积极性,逐步做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行业配套、结构合理,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学校设置和审批
第八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学校类别、专业和规模的确定,应以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办学条件的实际可能为依据。在城市,要适应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在农村,要适应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和农民劳动致
富的需要。
第九条 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具有与学校性质、规模相适应的校舍、经费、师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地和实验、实习基地。
第十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调整或停办,须由办学单位提出申请。中等专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技工学校经省劳动部门会商教育行政部门后,由省劳动部门审批;职业高中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批。

第三章 领导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行政区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检查国家有关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制定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中级技术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学校布
局和专业设置;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的教学工作,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 劳动部门管理本行政区的技工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工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并制定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工人才需求预测,编制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统筹安排技工学校的布局和工种、专业的设置;负责指导技工学校的教学
工作,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不包分配的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管理直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章 教 学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重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教学。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六条 县及县以下举办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实验、实习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验、实习基地,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联办单位提供。
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验、实习应积极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实验、实习条件和有效的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对于全省通用性专业,要使用全省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财产;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

第五章 教 师
第十九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应当热爱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十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教师实行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其中某些技艺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亦可为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教学工作多年,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及以上的学历。
第二十一条 省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高等院校招生和毕业分配计划中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所需师资进行统筹安排,文化课教师从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分配;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由办学单位负责配备。各市(地)、县(市、区),各办学部门所需师资,除统一分
配的外,可根据需要,委托有关高等院校代培。
凡分配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毕业生,必须到校任教,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截留。
第二十二条 有关高等院校应有计划地开设职业技术师范系、专业、班,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师资,学生享受师范生待遇。
对教育基础差的地区,可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按照国家规定,选送少数优秀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师资专业(班)学习,毕业后担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培训计划,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下达给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及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应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第二十五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以聘请科技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技术工人、能工巧匠,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十六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由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书,作为教师职务聘任和晋级的重要依据。
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教师,学校应有计划地组织进修培训,经进修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对坚持在经济落后、工作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和其他待遇。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多渠道解决,并应按规定逐年增加。
第二十九条 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经费和投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坚持经费与事业发展挂钩的原则,按国家计划的在校生人数核拨经费,未达到计划招生人数的,按实际人数核拨经费。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经费和投资,教育行政部门办的,列入同级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统筹安排;业务主管部门办的,在各部门事业费中列支;专业公司办的,在公司经费中开支;厂矿企业办的,在“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单位联办的由教育
行政部门与联办部门、单位共同负担。
农村职业高中的办学经费,除按规定从国拨教育事业费列支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从地方机动财力和农村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一定数额予以补充,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培养费,用于办学。
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律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
第三十一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积极开展勤工俭学,结合教学举办校办工厂(场、店),所得利润按税法规定免征所得税,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办学。

第七章 招生、毕业和毕业生录用、待遇
第三十三条 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含委托培养),必须按计划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第三十四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修业期满,经考试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有技术等级标准的,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等级考核,按考核成绩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五条 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分配按国家规定执行;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毕业生不包分配。
各单位按计划招工或从中等学历的人员中招干时,应优先从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毕业生中择优录用或聘用。
农村的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应面向农村。在农村建设中发挥专长,劳动致富,起带头骨干作用。
第三十六条 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学制三年以上的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待遇,录用为干部的,参照普通中专毕业生规定执行;录用为工人的,参照技工学校毕业生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七条 对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侵占学校财产或扰乱学校秩序者,当地政府要予以批评制止,令其赔偿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分配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毕业生截留安排做其他工作的,必须纠正,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向学生或单位乱收费者,由其主管部门责令学校退回,并对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录取学生、滥发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的,由其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责令取消学籍、追回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9月8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度衢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度衢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政发〔200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4年度衢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2004年度衢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和"借力发展"战略,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做大做强产业集聚平台,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经市政府研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高新园区)。
  二、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园区内新开发土地面积。本项基本分10分。
  本项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每增加或减少5%增减1分,增减分不超过10分。
  (二)园区内基础设施投入。本项基本分20分。
  本项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每增加或减少5%增减1分,增减分不超过20分。
  (三)园区内工业招商实际到位资金。本项基本20分。
  本项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每增加或减少5%增减1分,增减分不超过20分。市外工业招商实际到位资金占比未达到考核目标扣5分,超出不加分。
  (四)园区内工业项目推进。本项基本分20分。
  新入园企业数达到考核目标得10分,每增加或减少5家,增减1分,增减分不超过10分。当年开工率和当年投产率达到考核目标各得5分,每高出或低于1%,各增减1分,增减分分别不超过5分。投资强度(按省计发委、国土厅规定标准)未达到考核目标扣5分,超出不加分。
  (五)园区内工业总产值增长率。本项基本分20分。
  本项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增减1分,增减分不超过20分。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百分点提高数达不到考核目标扣5分,超出不加分。
  (六)园区内工业入库税金增长率。本项基本分10分。
  本项达到考核目标得基本分,每超或低1个百分点增减1分,增减分不超过10分。
  同时,各园区要加强基础管理,包括园区的制度建设和服务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完善、原始资料台帐完整、统计报表的准确及时情况等作为加减分。统计报表迟报或差错1次扣0.5分,园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1次扣5分,增减分不得超过5分。
  三、考核范围
  列入市政府考核的工业园区为:
  (一)市本级: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
  (二)柯城区:市开发区柯城工业园、浙江包装材料工业专区。
  (三)衢江区:沈家经济开发区、衢江区上方经济开发区。
  (四)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区。
  (五)江山市:江山经济开发区(包括江山市特色工业园区、江山机电工业园区)、江贺经济开发区。
  (六)常山县:新都经济开发区、辉埠经济开发区。
  (七)开化县:开化县生态工业区。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工作目标。年初,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办)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上年度完成的实绩数和上报的工作目标基础上,分别确定各项考核工作目标,并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衢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开展实地考核。年终,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向市园区办书面报送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市园区办牵头,由市府办、经委、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奖励
  (一)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一等奖主要领导奖励1.2万元;二等奖主要领导奖励1万元;三等奖主要领导奖励0.8万元。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副职按相应奖级奖金的80%奖励;列入考核范围的县(市、区)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按相应奖级奖金的70%奖励;县(市、区)园区办主任按相应奖级奖金的60%奖励;市园区办主任参照三等奖奖金的60%奖励,其余人员配套奖励。考核得分低于80分(含80分)的不得奖,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柯城区、衢江区、市开发区、高新园区和市、区园区办的奖金由市财政列支,其他县(市)的奖金由县(市)财政列支。
  六、考核起止时限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附件:2004年度衢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目标
附件  2004年度衢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目标            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 市开发区 市高新
  园区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合 计
一 1、新开发面积(亩) 3000 1000 800 2500 2500 2500 2500 80015600
二 2、基础设施投入(亿元) 2 0.8 0.6 1.5 1.5 1.5 1.5 0.610
  三 3、新入园企业数(家) 30 15 35 47 45 47 47 34300
4、当年工业项目开工率(%)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5、当年工业项目投产率(%)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6、投资强度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四 7、工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亿元) 5 2 3 4 4 4 4 329
8、市外资金占比(%) 50 50 50 50 50 50 50 5050
五 9、工业产值增长率(%)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比提高点数(%) 5 5 5 5 5 5 5 5-
六 11、园区内工业入库税金增长率(%) 15 12 15 15 15 15 15 15-